关于筹备2020年中国航海科技优秀成果推介交流会的通知

关于筹备2020年中国航海科技优秀成果

推介交流会的通知

航学发〔2020〕25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推介展示航海优秀科技成果,交流分享航海科技创新经验,推动航海科学技术进步,促进优质航海科技资源和成果与产业需求和资本的融合与合作,以实际措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设“科技强国”、“海洋强国”和“交通强国”的战略部署,中国航海学会决定于今年7上旬在宁波举行“2020年中国航海科技优秀成果推介交流会” ,并纳入2020年中国航海日专题论坛系列活动。现将成果参加交流推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介交流活动安排

(一)航海科技优秀成果推介交流会(7月7日下午和7月8日上午)。每项成果的完成单位在交流会上以演讲形式向包括成果需求方在内的与会者介绍成果的基本情况(15分钟)并接受参会者提问(答疑5分钟)。介绍的主要内容可以包括成果的关键性技术突破及先进性、创新性、带动性、应用性,成果的科学与社会价值、经济社会效益以及和进一步研发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成果的转化、应用、产业化程度、前景和面临的主要困难问题,目前已形成的和是否有推广价值、前景和成果应用的意义等。

(二)航海科技优秀成果现场推介展示(7月7日上午至7月9日上午)。为了与关心者和需求方深入、直接沟通并增加体验功能和强化互动性、趣味性,参展单位可以实物(模型)、文字、图片、视频、多媒体等形式展示和推介优秀的航海科技成果。已产业化的项目最好能以实物(模型)形式展示。展示的成果可以单项展示,也可以多项成果集中展示。展示现场可以洽谈,也可以与需求、合作方签订合作意向书。展位可以根据需要申请。

二、推介交流的项目范围

1.近两年获得中国航海学会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成果;

2.已列入交通运输部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库,具备一定的产品形态和市场推广应用前景的成果;

3.不属于前述两种情形,但经单位申请和经中国航海学会组织专家评审认为有重大创新与突破、或有良好应用前景与示范性的优秀成果。

三、申请参加推介交流的方式

欢迎符合以上条件的项目单位积极申请参加推介交流活动。

优秀航海科技成果可以同时申请参加推介交流会和现场推介展示,也可以只申请参加推介交流会或现场推介展示。同一单位可以交流展示多项成果。

有项目成果参加推介交流的单位,请于2020年4月10日前将成果推介申请(见附件)传真或电子邮件发中国航海学会秘书处。

有关现场展示的具体事宜,待收到申请后进一步联系。

四、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cinnet@163.com

联 系 人 :孙敦屏  蒋华

联系电话:010-65299862 ; 传 真:   010-65299793

附件:参加2020年中国航海科技优秀成果推介交流活动申请表

中国航海学会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