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龙”号完成试航及科教融合教学任务返沪
9月7日,“雪龙”号极地科学考察破冰船圆满完成试航暨首次科教融合教学航次任务,返回位于上海的极地考察国内基地码头。
本次试航历时7天,面对超强台风“轩岚诺”带来的影响,“雪龙”号经过综合研判,选取了一条合适的航线开展试航。船上全体人员坚持安全第一、统筹兼顾原则,圆满完成了此次海上实践课程,并充分检验了“雪龙”号各项性能。

9月7日,“雪龙”号极地科学考察破冰船圆满完成试航暨首次科教融合教学航次任务,返回位于上海的极地考察国内基地码头。
本次试航历时7天,面对超强台风“轩岚诺”带来的影响,“雪龙”号经过综合研判,选取了一条合适的航线开展试航。船上全体人员坚持安全第一、统筹兼顾原则,圆满完成了此次海上实践课程,并充分检验了“雪龙”号各项性能。


2022年9月6日,2022年港航企业发展论坛在福建平潭召开。本次论坛由中国航海学会、大连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主办,交通运输部水运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上海组合港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中国交通报社、福建海事局承办。
作为2022年中国航海日论坛的专题论坛之一,论坛以“勇当开路先锋 推动创新发展”为主题,邀请来自政府管理部门、港航企业、科研院所、航运服务机构、相关行业协会的各界嘉宾齐聚一堂,共商港航业创新发展大计。

特等奖(1 项)
1. 超大型自航绞吸挖泥船“天鲲号”研制
主要完成人: 王健 费龙 何银栋 丁树友 张晓枫 霍学亮 丁勇 孔凡震 钟志生 杨东亚 王东 宋玉甫 柴桂军 蔡建军 刘峰 罗刚 王显力 杨晨 张明 侯国辉 张燚 刘寰 陈梦 李雁龙 沙胜红 张莹 刘佳 丁忠华 李杰 季卫冲
主要完成单位: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第七O八研究所 上海振华重工启东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一等奖(14 项)
1. 智能集装箱全球应用关键技术及标准化
主要完成人: 包起帆 费维军 耿力 周受钦 李继春 江霞 吕洁印 薄海虎 赵春吉 丁文赢 王文峰 邓延洁 秦忠 彭德艳 孟舒
特等奖(2项)
1. 高水头大型垂直升船机成套关键技术及工程应用
航学发〔2022〕142号
各有关单位:
经学会第三十一、三十六和三十八次理事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学会九届四次理事会会议和九届四次常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示,现正式命名长沙理工大学智慧绿色水运水利教学科研科普基地、辽宁海事局船员考试中心、上海交通大学航海文化与科技科普教育基地、南方海洋实验室海洋科普教育基地四家单位为全国航海科普教育基地。
学会将为四家单位分别授予“全国航海科普教育基地”证书和“全国航海科普教育基地”铭牌。证书和铭牌由本团体统一制作,基地命名有效期5年。
请四家科普教育基地,按照《中国航海学会航海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充分发挥本单位服务优势、资源优势和独特作用,面向社会和公众,积极开展有效的航海科普教育活动,为弘扬航海精神、增强航海科技影响力,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知。
航学发〔2022〕106号
中国航海学会各会员单位、航海科普教育基地、专业委员会及地方航海学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激发科学梦想和科学志向,推动全民科学素质全面提升,学会根据中国科协、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科技部等18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举办2022年全国科普日活动的通知》(科协发普字〔2022〕29号)要求,组织学会各会员单位、航海科普教育基地、专业委员会以及地方航海学会等,积极开展2022年全国科普日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活动主题及副主题
全国科普日主题:喜迎二十大,科普向未来。
副主题:航海绿色低碳智能新未来
二、活动时间
2022年9月15-21日集中开展,重点活动可贯穿全年。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典赞·2022科普中国”活动的通知》要求(科协办发普字〔2022〕21号),学会拟向会员单位、航海科普教育基地、分支机构及地方航海学会和相关单位征集“年度科普人物”和“年度科普作品”。相关材料经学会遴选后择优向中国科协推荐。请各有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见附件),结合实际,积极落实,按要求报送,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星
电话:010-65299826、13810623960
附件:《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典赞·2022科普中国”活动的通知》
航学发〔2022〕107号
各有关单位:
经学会第三十一、三十六和三十八次理事长办公会审议,并经学会九届四次理事会会议和九届四次常务理事会会议审议批准,新命名长沙理工大学智慧绿色水运水利教学科研科普基地等四家单位为中国航海学会航海科普教育基地。
根据《中国航海学会航海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现将四家基地名单(附件1)及简要情况介绍(附件2)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会秘书处反映。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表明真实身份,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和必要的证据材料。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期限:2022年8月9日至8月15日
联系人:陈星 010-65299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