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海学会磁罗经技术服务部- 费收管理办法
中国航海学会磁罗经技术服务部
费收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和强化中国航海学会磁罗经技术服务部费收管理,使中国航海学会磁罗经技术服务部(以下简称“总部”)及各地方航海学会磁罗经技术服务分部及站(以下简称“分部”或“站”)的费收管理清晰明了、有章可依,制定《中国航海学会磁罗经技术服务部费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费收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制定依据最新实施的《中国航海学会磁罗经技术服务部组织管理办法》及《磁罗经校正服务收费标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航海学会磁罗经技术服务部所属业务范围,解释权属总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