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和水利部印发指导意见加强长江干流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

近日,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联合印发《加强长江干流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促进砂石业健康有序发展。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砂石需求居高不下,同时江河、湖泊总体来沙量持续减少,砂石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指导意见》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长江干流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

《指导意见》指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在确保长江河道、航道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开展疏浚砂综合利用。

《指导意见》要求,疏浚砂综合利用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坚持重点保障、统筹利用,坚持严格监管、规范实施。疏浚砂综合利用涉及多个部门,必须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强化各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对疏浚砂利用实行全过程监管,确保疏浚砂利用的高效、安全、规范、有序。

《指导意见》强调,要规范疏浚砂综合利用实施程序,加强项目现场监督管理。长江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内实施河道、航道等涉水工程建设及运行维护性活动(简称长江河道、航道工程项目),涉及疏浚砂综合利用的,应严格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坚持科学论证。长江河道、航道工程项目所产生的砂石上岸综合利用,由相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请省级政府制定疏浚砂处置办法,明确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编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坚决杜绝假借疏浚名义规避河道采砂许可等管理制度、以工程之名行采砂之实。

转载自:中国交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