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批航海科普教育基地年度工作考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依据本团体《航海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决定对首批命名的26个航海科普教育基地进行2013-2014年度工作考评。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对首批航海科普教育基地工作考评,督促各基地不断完善自身建设,激励引导各科普教育基地充分利用科普场所、设施,面向公众组织开展各类科普活动,开发科普展教资源,提升整体科普服务能力,为提升公众科普素质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考评对象

中国航海学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批准的26个首批航海科普教育基地(见附件2)。

 

三、考核内容

(一)科普条件

1. 重视科普工作。高度重视科普工作,将科普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及奖励范围。

2. 具有开展航海科普活动的专兼职人员队伍。科普工作有专门分管领导;有相关工作管理机构;有专兼职开展科普工作管理者队伍和志愿者队伍。

3. 能够保障开展经常性科普工作所需的经费。科普经费列入本单位预算;有科普项目、设施更新维护经费投入;有能够保障基地日常办公的经费及科普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与培训等经费安排。

4. 科普场所和设施具一定规模。科普活动面积稳定,有一定数量的科普画廊(宣传栏)、电子科普画廊(屏幕);有较完善的科普导视和科普标识及其他记载科普内容的设施设备。

5. 拥有较丰富科普展示项目。科普基地展品(标本)、科普广播影视资料库建设及存量具有一定规模,定期对软、硬件设施进行维护。

6. 有完善的科普管理制度。科普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具备完备的开放、场馆设施建设、资金预算、日常接待、安全保障等管理制度。建立科普文件、活动材料、科普志愿者资料、科普设施与资源登记等科普档案。

(二)科普活动及效果

1.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具有特色的日常科普活动,在本地区、行业形成具有较大影响的品牌活动。如科普讲座、科普展览、科技互动体验、科技竞赛、科普巡展、科普工作交流等。

2. 参加中国科协组织的“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等重大科普活动。在国际及国内重大科技(普)节(纪念)日开展科普活动。

3. 与所在地的社区、乡镇、学校、部队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固定联系和工作制度,共同开展社会化科普活动。

4. 科普教育基地全年向公众开放天数与参观人数。

5. 在“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期间对公众实行优惠开放,对团体学生免费开放。

(三)科普工作认可程度

1. 认真完成上级部门有关工作部署及科普工作;定期向上级报送科普工作计划、总结等材料;向本团体网站报送信息、图片和视频情况。

2. 科普工作获得当地奖励表彰或经常获得上级部门奖励表彰。基地获得科普理论研究奖励,公众对科普基地活动的反馈良好;经常受到新闻媒体的关注与报道。

3. 科普工作具有示范性,如科普教育特点鲜明,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场所规模较大、科普内容科技含量高;在本地影响较大,在大型科普活动中表现出色,具有示范性。

 

四、组织实施

(一)对2013-2014年度开展的科普工作进行总结。

包括科普工作管理、科普活动开展、科普资源开发、科普宣传、科普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编报本单位科普工作总结,填写《中国航海学会首批航海科普教育基地工作考评报表》(见附件1),并将总结和《考评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本团体秘书处。

(二)本次考评采取自评、抽查、综合评价的形式,各考评单位于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材料上报。

本团体将组织对各航海科普教育基地的考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抽查,最终综合考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三)本次考评结果作为航海科普教育基地奖惩的重要依据。

1. 本团体将通过相关渠道大力宣传获得年度优秀的航海科普教育基地,并设立科普专项支持其开展特色科普活动。

2. 不参加年度考评或年度考评不合格的基地将予以通报,认定期内连续两次不参加年度考评或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的基地,将依据中国航海学会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撤销中国航海学会科普教育基地命名,收回证书、牌匾。

3. 本次考评结果将在本团体网站公布。

 

附件:

1. 航海科普教育基地工作考评报表

2. 首批航海科普教育基地名单

联系人:魏小薇、严政

电话:010-65299792,传真:010-65299796,电子邮箱:cinnet@163.com.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0号院1-401,邮编:100013。

中国航海学会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