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海科技奖申报指南与常见问题归纳

由国家科技部和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设立的“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工作程序与常见问题归纳如下:
    一、在申报、推荐的时间上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国航海学会年度申报通知的要求组织单位(或个人)申报(以收到申报材料的日期为准),逾期按下一年度申报、推荐处理。申报、推荐要求按《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办理。也可通过交通运输部网站:www.moc.gov.cn或中国航海学会网站:www.cinnet.cn查询。
    二、申报奖励项目推荐书要严格按《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中国航海科技奖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办理。
推荐材料要求:
(一)项目推荐书一式3份(原件1份);
(二)项目验收(鉴定、评审)等技术文件资料一式1套(研究总结报告、技术报告、应用情况报告、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等);
(三)项目评价简表(简介)一式30份(内容尽可能压缩成A4纸一页);
  对于提交的技术材料,要进行一定的提炼,要有一定的高度,并具备两个核心,即主要科技创新点、推广应用情况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价,确保诚信,不得造假。
     申报材料要讲究“证据”,要提供由用户出具的应用效果证明(加盖公章)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相关文件。申报、推荐奖励项目材料评审后不再退回。
    三、年度申报、推荐项目的总体技术必须经一年以上应用和实践考验,方可推荐。
    四、申报、推荐奖励项目须经权威部门(单位)组织专家,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鉴定、评审),并出具合格的技术评价证明文件。
    对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需要鉴定的科技成果,经完成单位共同协商,根据任务隶属关系由第一完成单位负责向有权组织鉴定的单位申请鉴定。同一科技成果只能鉴定一次,不得多单位分头申请鉴定(一般说,软科学研究项目,对应的是评审;技术开发类项目、社会公益类项目、重大工程类项目,对应的是验收(鉴定);国家法律、法规还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是指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或主管行业部门规章明确规定,必须按照法律、规章的规定由专门的机构进行审定)。
  五、根据国家科技奖励规定要求,同一技术内容项目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推荐参加其它奖种评奖。一旦发现,将取消该项目获奖资格(推荐申报中国航海科技奖的项目原则上只能申报一次,除上届评审会明确缓评的项目外,不得再次申报;对经申报的落选项目如需再次申报,必须在科技创新方面比原项目成果有明显改进和实质性突破)。
    六、项目推荐书主要完成人及完成单位应按贡献大小进行排序。排序要与权威部门(单位)出具的技术评价证明文件相一致。根据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新规定,申报特等奖完成人人数不超过50人,完成单位不超过30个;申报一等奖的完成人人数不超过15人,完成单位不超过10个;申报二等奖完成人人数不超过10人,完成单位不超过7个;申报三等奖的完成人人数不超过5人,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
    七、申报“一等奖”以上项目,须做好现场答辩准备。答辩项目、时间、地点等在评审会前15日通知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及人员,答辩时间为15分钟。
    八、申报奖励项目的推荐材料寄送中国航海学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0号院1-401室,邮编:100013;
        电子信箱:hhxh@wti.ac.cn
    九、申报奖励项目须交技术服务费(评审费),可通过银行汇至中国航海学会。
        特等奖、一等奖:2000元;
        二等奖、三等奖:1000元。
        开户银行:工商行北京长安支行建内大街分理处
        开户单位:中国航海学会
        银行账号:0200083309022100828.
        联系电话:010-65299793, 010-65299790
        传     真:010-65299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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