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6年度全国海洋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航学发〔2016〕30号)

关于报送2016年度全国海洋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部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现开始受理2016年度全国海洋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船舶技术高级人才的评价和选拔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的评审政策执行,即《关于印发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1号)和《关于做好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26号)。

二、申报要求

1、海洋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申请人本人向实际任职单位提出,经实际任职单位推荐,由其上级单位审核把关后统一向中国航海学会申报(无上级单位的由实际任职单位负责申报)。

2、申报材料必须真实。申报材料为复印件和影印件的,申报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须逐页加盖公章确认,如有作假嫌疑,即被取消申报资格。有关情况我学会将报备交通运输部人事教育司、海事局。

3、申报材料必须规范,不按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将不被提交评委会评审。有关表格式样可从“中国航海学会”网站(www.cinnet.cn/[资格评审]/[全国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更新版)])查询和下载。

4、填写各表需标明船舶类型时应填写“海洋船舶”,需标明申报职务和任职资格名称时应填写“高级船长/轮机长/引航员”。

5、本年度全国海洋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者的“岗位服务年限”计算至2016年6月30日。

三、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015版)(A4规格一式2份,贴小2寸照片,照片不得采取打印形式)在中国航海学会网站下载;

2、《单位推荐书》(A4规格原件1份,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

3、除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以及大连海事大学外,其余申报单位(含地方航海学会)应提供其主管部委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原件1份);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表》(A4规格、横排、30份)在中国航海学会网站下载;

5、《申请全国船舶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由单位按专业分别填报,A4规格,横排,各1份)在中国航海学会网站下载;

6、《船上工作资历证明》(A4规格,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原件);

7、《任职情况证明》(A4规格,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原件);

8、《安全记录证明》(属地海事部门或任职单位出具认可并盖章,A4规格,原件);

9、《本人业务工作总结》(A4规格,任现职以来的业务自传不少于2000字,简介、标点不计);

10、《学历证明》(A4规格,影印件,以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认定,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

11、《中级职称证书》(A4规格,影印件)如没有中级职称证书的人员以考取大副,大管轮,二级引航员适任证书时间算起五年及以上(需提供上述适任证书影印件、A4规格,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

12、《船长、轮机长,一级引航员适任证书》A4规格,影印件,在有效期内,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

13、在港口作业船舶上工作的船长、轮机长申报高级职称要提供《船员服务簿》所记载各船舶的国籍证书影印件(A4规格,影印件,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

14、《船员服务簿》(A4规格,影印件,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

15、担任一级引航员工作任命通知或任命文件的复印件(A4规格,影印件,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

16、《一级引航员引航艘次记录》(A4规格,单位出具盖章,当年申报截止到6月30日前不少于实际担任一级引航员27个月累计艘次记录);

17、《英语成绩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单位盖章)持无限航区适任证书的船长、轮机长(原甲、乙类)、一级引航员可免英语考试,持沿海航区适任证书的船长、轮机长(原丙、丁类)要达到全国职称外语考试A级要求;

18、以第一作者撰写并在正规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论著至少1篇。发表申报人论文的刊物必须是有统一刊号、有条形码标志的非内部刊物。发表论著的,必须是国家认可的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刊物,并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19、申报人论文在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应有相关学术会议的“通知”、“邀请函”、“会议代表名单”、“论文集的封面、目录、全文”等,并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20、其他能够体现申报人业务能力、理论水平和道德修养的材料,如获奖证明、证书、公示材料、考核登记表等,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

21、每份申报材料档案袋正面应附贴申报材料清单1份(在中国航海学会网站下载),并注明申报人员姓名、申报专业、手机号码、工作单位、邮寄地址及材料明细等准确信息,以便核实情况,不填写的按无联系方式处理;

22、近期小2寸证件照片2张。

上述材料影印件及复印件均须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

四、申报时间

请各有关申报单位将以上所需材料于2016年7月31日17:00时前提交至中国航海学会,以邮戳日期为准,逾期概不受理。

五、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0号院1号楼1209室 

邮  编:100013

联 系 人 :杨连仁   毕红娣

手  机:18641584080 

联系电话:010-65299795

 

中国航海学会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