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宝晨常务副理事长出席全国人大财经委交通运输立法修法工作座谈会

根据栗战书委员长“加快构建适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法律法规体系”的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8月31日下午邀请中国法学会、中国航海学会、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和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等9家学会、协会和院校的专家,就交通运输立法修法工作座谈。座谈会由财经委乌日图副主任委员主持会议,徐绍史主任委员和熊群力、刘新华副主任委员,以及部分人大常委和司法部、交通运输部代表出席。与会专家围绕主题发表意见建议。

张宝晨常务副理事长出席会议,围绕我国交通运输法律体系现状、完善交通运输法律体系的基本思路、完善我国交通运输法律体系的具体建议等代表中国航海学会发言。他指出,我国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保障我国交通运输有序发展和实现依法治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体系不健全,有些法律制定时间早不适应新形势,没有面向综合交通运输的法律,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共性问题缺乏统一的法律制度,不能适应建设交通强国的要。

张宝晨建议,交通运输立法修法宜采用“制定《综合交通运输法》+填补法律空白+修订现有法律不适应内容”的思路。

 

 

围绕航运立法修法,张宝晨提出两点建议:一是结合《海商法》修订制定《船舶法》。二是制定《内河航运法》。航运立法呈现“海强河弱”的局面,不适应新发展格局下强化内河航运地位作用的新需求,需要制定《内河航运法》作为内河航运的龙头法。三是制定《船员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经济强国必定是海洋强国、航运强国”。航运业的发展离不开强大的航运船队和稳定的高素质船员队伍,船员作为航运强国的核心要素和我国保障国防安全、资源安全、能源安全的重要力量,需要制定《海员法》。

根据全国人大财经委部署,学会提交了根据海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和初北平、陈鹏、胡正良、吴兆麟、司玉琢等专家意见建议整理的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