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新《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于2014年12月1日施行,新《安全生产法》在完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安全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强化执法手段、严格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重大修订。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切实加快推进交通系统安全生产法制化建设,我们决定举办“新《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培训班”。本次培训委托北京产经培经济咨询中心承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新《安全生产法》修改的背景、修改的思路、要求、历程和要点;

2、新旧《安全生产法》区别、新《安全生产法》六个重大变化、新增十四项法律规定、完善十四项法律规定,创新强化十二项规定解读;

3、新《安全生产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以及对航务海事行业的影响;

4、航务海事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界定及典型案例分析;

5、重大事故风险控制与应急管理;

6、《内河渡口渡船管理规定》和《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统计办法》解读;

7、《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重大风险源报备制度;

8、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危险源辨识、分类、监测、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等);

9、安全生产风险辨识与评估、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与控制、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审核技术与审核方法;

10、风险管理典型经验交流。

二、邀请专家

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教授主讲。培训以讲座、研讨和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培训对象

各地港航、海事管理部门、水路运输企业主管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

四、时间及地点

2015年4月17日-20日在南宁市培训(17日报到,18-19日上课,20日返程)。

五、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每人收取培训费1800元(含:食宿、师资、场租、教材、市内交通、会务及杂费等)。为了结算方便,请自带现金。

六、报名方式

参加培训班的人员,请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传真至培训班会务组,会务组将另行电传报到通知、培训地点及乘车路线。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陈新  

联系电话:(010)88461060   88461053  

传    真:(010)88461293

中国航海学会秘书处

电    话:(010)65299795

中国航海学会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