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选2017年两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关于组织推选2017年两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航学发[2017]5号

各团体会员单位、各专业委员会:

中国科协日前下发了“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2017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根据中国科协推荐(提名)的院士候选人由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以下简称省级科协)推选。不受理院士候选人本人申请的要求,中国航海学会将开展推选两院院士候选人的工作(中国科协办公厅通知原文见附件1)。

根据中国科协要求,中国航海学会将成立推选工作专家委员会、材料审核小组、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小组,负责推荐工作,并填写推荐意见。

中国航海学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各专业委员会有推选权,各推选单位需提交“中国航海学会两院院士推荐表”(附件2)和被推荐的候选人应由三名或三名以上具有正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并获得同意的同行专家评议表(附件3)。

推荐材料电子版发送:sundp2013@126.com

纸质材料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0号院1-1210室

邮编:100013,电话:010-65299793,联系人:孙敦屏。

一、工作程序:

1、凡需推荐院士候选人的各团体会员单位、各专业委员会,请于2017年元月24日前报推荐名单、提交推荐表、填写推荐理由(1000字以内)和三名或三名以上具有正高级及以上职称专家进行评议并获得同意的推选意见,各单位推荐名额限1-2名。

2、中国航海学会将召开常务理事会审议有关推荐院士工作事项,成立推选院士工作专家委员会,推选院士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院士候选人,并报学会审定通过,准备推荐材料并上报中国科协。

二、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

各团体会员单位、各专业委员会推选院士候选人应严格执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的标准和条件,以及关于学术团体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的要求。

1.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可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并当选为院士。被推荐人应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工程科学方面的研究工作。

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可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并当选为院士。

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不在全国学会、省级科协的推选范围。

2.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195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候选人。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兼任技术职务的除外)。

3.凡2011、2013、2015年已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和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17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三、推选工作有关要求和说明

1.各推荐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化纪律意识,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好推选工作。工作中应坚持学术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坚持专家主导,确保公信力。

2.各推荐单位要将推选工作作为发现人才、举荐人才、凝聚人才的重要举措和抓手,扩大视野,主动作为,结合院士推荐(提名)渠道积极开展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广泛推选优秀科技工作者作为院士候选人。

3.各推荐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科协发组字〔2014〕98号)有关规定开展推选工作。违反规定的,所推选的院士候选人无效。

4.各推荐单位在推选工作期间请关注中国科协网站(www.cast.org.cn)“组织人才”栏目,推选工作的有关通知和材料将在该栏目发布和更新。

四、报送的最终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截止日期后报送材料,推荐无效。

 

附件

1.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2017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2. 中国航海学会两院院士候选人推荐表

3. 中国航海学会两院院士候选人同行专家评议表

中国航海学会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