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海学会会员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稿)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全国性学会加强组织建设及会员管理的相关要求,为增强学会凝聚力,多元化发展会员,深化会员服务内容,规范会费收缴工作,推进会员管理服务水平提升,结合《中国航海学会章程》规定和中国航海学会(以下简称本团体)会员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团体会员管理办法。

一、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机构或公民申请并经本团体确认有效的、不同类别的会员,以及涉及会员的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内容。

本办法不涉及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机构(含在国内注册的机构)或个人的会员申请事宜。如有需要,将另行制定相关办法。

二、会员类别

本团体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大类。

(一)个人会员:具有航海专业技能或航海专业知识,在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人士,或者热爱航海事业,热心支持和积极参加本团体活动的人员,均可通过申请和审核成为个人会员。本团体个人会员分为资深会员、普通会员、学生会员和荣誉会员。

1. 资深会员: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学术上有一定造诣,有显著专业成绩的航海领域的专家、学者及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或积极参与本团体组织的学术交流、科技服务、科普教育等活动,在业界有较大号召力和影响力的人士以及本团体历届理事会理事。

2. 普通会员:与航海领域有关的科研、教学、生产、经营、媒体等相关从业人士;直接从事航海的船上工作人员;与航海科技有密切关联的其他学科的科研人员及相关管理服务人员;积极支持本团体工作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社会其他人员。

3、学生会员:对航海知识和业务有兴趣,热爱航海事业,热心参加航海类活动的在校学生。

4、荣誉会员:对学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士及历届学会主要负责人。

(二)单位会员:承认和执行本团体章程、愿意参加本团体活动、支持本团体工作的在航海业务及其支持保障领域中从事科研、教学、生产、经营、媒体等相关业务的单位、部门以及社会团体。

三、入会手续

(一)个人会员:由本人向本团体提出入会申请,填写本团体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或在本团体网站上完成申请信息注册。秘书处会员部在审核申请信息后,将学生会员和普通会员的申请报秘书长审批;将资深会员的申请和荣誉会员的审核报理事长或理事长指定人员审批(其中荣誉会员资格的审核和授予需经理事长办公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此后秘书处会员部确认申请人会费收取及其他信息(含备案程序)无误后(荣誉会员免收会费),方可为其正式办理入会登记手续并确认会籍,同时在本团体网站上予以公布并寄发书面通知和会员证书。

(二)单位会员:由单位或机构向本团体提出入会申请,填写本团体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或在本团体网站上完成申请信息注册。秘书处会员部在审核申请信息后,报理事长或理事长指定人员审批(在审核中有特殊情况的单位会员申请需经理事长办公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此后秘书处会员部确认申请单位或机构的会费收取及其他信息(含备案程序)无误后,方可为其正式办理入会登记手续并确认会籍,同时在本团体网站上予以公布并寄发书面通知和单位会员证书。

(三)荣誉会员:根据学会事业发展实际,荣誉会员由理事长或副理事长提名推荐,经理事长办公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授予荣誉会员资格。

四、会员权利

(一)本团体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章程,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完成本团体委托的工作;

(三)向本团体反映情况,主动建言献策,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等;

(四)按本团体章程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会费;

(五)自觉维护本团体的形象、声誉和合法权益。

六、会员服务

本团体依据自身发展和会员需求为会员提供多类别服务,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

(一)个人会员服务内容

1. 被本团体正式接纳为会员后1个月之内,将寄发由本团体印制的会员证;

2. 持证会员有资格参加本团体组织的中国航海科技奖、中国航海青年科技奖及其他类奖项,以及先进和荣誉的评选活动;

3. 在本团体组织的行业人才举荐活动中,持证会员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推荐;

4. 持证会员可优先参加本团体组织的国内外学术会议、展览展示、技术服务、业务咨询、教育培训、科普宣传等活动,并享受会员价格优惠;

5. 在同等条件下,持证会员可优先在本团体主办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或在学术会议上进行交流;

6. 持证会员在购买本团体编辑出版的学术论文资料时,可享受价格优惠;

7. 持证会员可免费查看、下载本团体官网上的会员专属信息;

8. 持证会员按不同类别不定期获赠由本团体主编的信息材料(电子版);

(二)单位会员服务内容

1. 被本团体正式接纳为单位会员后1个月之内,将寄发由本团体印制的单位会员证;

2. 在本团体理事会换届选举或理事职务空缺时,单位会员有理事候选人的提名权;

3. 单位会员优先获得本团体提供的技术性、工程性及政策性等咨询服务;

4. 在多个单位共同举办学术交流、技术服务、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科普宣传等活动时,在同等条件下,单位会员具有优先权,并享受相应会员价格优惠;

5. 单位会员有资格优先参加本团体组织的中国航海科技奖、中国航海青年科技奖及其他类奖项,以及先进和荣誉的评选活动;

6. 可免费查阅、下载本团体官网上的会员专属信息;

7. 可在本团体网站对单位会员进行相关宣传和介绍;

8. 免费链接单位会员网站。

七、会员会费收缴和管理

(一)个人会员会费收缴。

1. 个人会员会费标准:资深会员每年壹佰贰拾元整;普通会员每年陆拾元整;学生会员每年叁拾元整;荣誉会员免缴会费。

2. 个人会员会费可按年度收缴,亦可按理事会任期届别时间将四年会费一次性缴纳。

(二)单位会员会费收缴。

1. 单位会员会费标准:

(1)理事长单位每年贰万元;

(2)副理事长单位每年壹万伍仟元;

(3)常务理事单位每年捌仟元;

(4)理事单位每年伍仟元;

(5)非理事会员单位每年叁仟元。

2. 单位会员会费可按年度缴纳,亦可按理事会任期届别时间将四年会费一次性缴纳。

3. 同一单位会员内有多名人员担任本团体不同职务时,以该单位人员里担任本团体职务最高者来确认会费标准并缴纳一份会费即可,其余人员按个人会员身份缴纳。

4. 如大型机构总部被接受为本团体单位会员后,其所管辖的责任和财务相对独立的的二级机构或下级单位也可单独申请单位会员资格。

5. 新会员申请在上半年批准的,会费按全年标准收取;在下半年批准的,会费按全年半价标准收取。

(三)会费收缴时间

会费收缴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1月30日。12月为年度会费统计清算时间。 

(四)会费的使用

本团体会费主要用于章程明确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

1. 航海领域重要的学术交流活动;

2. 重要的表彰奖励活动;

3. 组织科研及相关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

4. 自主开展的航海类科普活动;

5. 与国际组织及境外民间学术机构的友好交往与合作;

6. 本团体主办的期刊、网站、自媒体的经费补贴;

7. 本团体召开的重要会议;

8. 工作人员的薪酬、补贴及房租、差旅等办公事务支出。

(五)会费收缴方式

1. 会员主要采用以下3种方式缴纳会费:

(1)现金缴费。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0号院1号楼401室中国航海学会秘书处。

(2)银行转账缴费。开户名称:中国航海学会;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开户账号:35470188000001825。

(3)邮局汇款缴费。汇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0号院1号楼401室;邮政编码:100013;收款人:中国航海学会秘书处。

会费的其他收缴方式待本团体具备实施条件后,即相继引入并开通使用。

2. 会费以人民币元为单位收取,每年一次性缴清。相对集中的个人会员缴纳会费也可由所在单位或地区通过专人代收后统一送达本团体秘书处。

本团体秘书处收到会费后出具由财政部监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

八、会员活动

(一)会员就近参加本团体在当地组织的活动,并凭会员证获取本团体活动开展资料,分享本团体在当地提供的学术交流、技术咨询、教育培训和信息流转等服务。

(二)会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原单位或原地区时,应及时通知本团体信息变化情况,以便本团体适时调整和提供会员新属地的活动和服务。

(三)会员可利用多种平台和渠道对本团体组织的活动予以监督和评价,适时反馈信息,积极参与并同本团体互动互促,保持和增强活动的活跃度。

(四)单位会员施行联络员制。凡单位会员须指派一名热心学会工作、有责任心的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本团体的联系,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诉求。联络员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单位会员应及时更换人员继任,并同时告知本团体。

九、会籍和会员证书的管理

(一)本团体秘书处负责会员的会籍管理及会员证书的设计、制作、登记、颁发、注销和审查等工作。

(二)会员入会、退会等会籍变化情况主要通过文件寄发、网站公示等形式及时发布。

(三)会员退会应及时书面报告本团体,并交(寄)回会员证。

(四)会员如果两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组织的活动并经本团体提示后一年内未能改变者,可视为自动退会。相关情况由秘书处备案并报理事长或理事长办公会审定后予以公开通报。

(五)会员退会后再次申请入会时,应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十、附注

本管理办法于2016年7月11日经本团体八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此前发布的《中国航海学会会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