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海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

航学发[2014] 29号

中国航海学会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鼓励青年科技工作者奋发进取,促进航海青年科技人才健康成长,造就科技前沿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奖励为航海事业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中为学科发展、行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工作者,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中国青年科技奖条例》和《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科技奖获奖者评选标准

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职业道德,学风正派,年龄不超过40周岁,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㈠ 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做出突出贡献者。

㈡ 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做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者。

㈢ 在科技研发推广技术、转化成果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

第三条  青年科技奖获奖人数及届别

中国航海学会青年科技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一届获奖人数为10人,往届获奖者不重复授奖。

第四条  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单位

㈠ 全国航海、交通运输领域的单位会员、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推荐的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

㈡ 中国航海学会分支机构(地方学会)及与挂靠单位联合或单独推荐的本行业、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

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推荐材料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注重长期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注重在同等条件下,推荐在经济建设急需专业领域、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及基层工作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第五条  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组织与工作职责

中国航海学会理事长办公会是中国航海科技奖的最高决策机构,下设中国航海学会青年科技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及专业评审组和中国航海学会青年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中国航海学会秘书处。

㈠ 理事长办公会职责:

1. 审议并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中国航海青年科技奖专家评审委员会和各学科评审组组成人员。

2. 审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并负责审批授奖工作。

3.对中国航海青年科技奖的推荐、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进行监督。

4. 对完善评奖工作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5、处理评奖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重大问题。  

㈡ 评审委员会职责:

1. 负责中国航海青年科技奖的评审工作。

2. 向理事长办公会报告评审结果。

3. 对评奖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4. 对完善评奖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本团体理事长或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中产生,副主任委员2~3人,委员若干。评审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原则上连续聘期不得超过两届)。委员人选由办公室从科技、教育、经济等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和有关行政部门的领导中推荐;委员资格由中国航海学会理事长办公会认定,并建立中国航海科技奖评委会专家库。每届办公室根据中国航海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的具体情况,从具备资格的评委专家库中遴选评委,报中国航海学会理事会主要负责人批准,组成本届中国航海青年科技奖评审委员会。

第六条  材料申报及评审程序

㈠ 报送候选人推荐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1.推荐单位评审报告1份;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程序,候选人人数,评审情况等。

2.推荐单位评审专家名单1份;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称、工作单位等。推荐单位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不少于3人,且2人与候选人不在同一单位工作。由专家分别填写青年科技奖推荐意见表(附件1),报原件1份,复印件 7份。

3.候选人材料:

3.1青年科技奖推荐表7 份(均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2代表性的成果(不超过3项)及有关证明材料各一式5份,著作附样书一本。科技成果应附正式鉴定证书及获奖排名名次等材料;论文应说明发表的刊物名称、时间、刊期、及被引用情况、并提交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全文复印件;取得的相关专利应为授权专利;制(修)的相关标准及规范应为已颁布实施的正式文本;取得经济效益的,应有证明材料,并加盖有关单位财务章。

为便于评审,上述候选人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7册。

3.3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简表(附件2),由候选人填写,复印15份。

3.4候选人免冠2寸彩色照片4张。

3.5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1份,1000字左右,加盖推荐单位及候选人工作单位公章。

本款3.1、3.3、3.5项材料应制作成word格式电子文本,一并上报。

㈡ 评审程序

1.办公室负责推荐申报的登记,并对提交申报的推荐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者,将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可以要求推荐单位、推荐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作不提交评审处理。

2.各学科评审组分别对本学科候选人进行初评,并提出初评候选人员名单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

3.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学科评审后的初评人选进行复评审议,以无记名方式进行表决,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为通过评审(见表3)。

4.依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的获奖候选人名单,中国航海学会派员赴候选人所在单位考核,听取候选人所在单位有关部门意见。

5.获奖候选人名单及其主要业绩通过媒体公示。

6.获奖候选人名单及公示结果报中国航海学会理事长办公会审批后发文公布。

第七条  表彰奖励   

中国航海学会青年科技奖等同于中国航海科技奖,是中国航海学会科技奖励工作的组成部分,其评审方式、评审程序、奖励等级、奖励证书等均与科技奖励办法相一致。具体事宜参照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执行。本奖获得者,将有资格参与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的推荐申报。

第八条  附 则

本办法已经第七届理事会第五次常务理事会(扩大)会议审议通过,本办法由中国航海学会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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