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航海學會張榮發助學金管理章程(2016年修訂)

「中國航海學會-張榮發助學金」管理章程

2013年12月20日中國航海學會第七屆理事會第六次理事長辦公會議通過2014年03月10日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通過

2016年5月修訂

一、總則

張榮發先生為推動航運發展,培育航海人才,鼓勵海事院校航海科系家境清寒學生勤奮學習,學以致用,特於中國航海學會捐贈設立「中國航海學會-張榮發助學金」,並制訂本管理章程,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二、評選條件

(一)對象:海事院校(附件一)有志上船工作且家境清寒的學生。

(二)條件:凡申請及獲得本助學金者必須為家庭經濟確實清寒之學生,且具備以下條件,若有突出表現者優先:

1.品學兼優,遵守紀律,團結互助,身體健康,體育成績合格。

2.學年英語成績為同年級排名前百分之三十,或通過英語四級考試。

3.積極參加海上訓練,有為發展航海事業而獻身的精神。

 

三、評選程序:該助學金有關審核、撥款、解釋管理章程事務委由

「中國航海學會-張榮發助學金管理委員會」負責,評選程序如下:(詳附件二)

(一)申請:學生本人申請

(二)申報:相關院校評選申報(附件三)

(三)審核:「中國航海學會-張榮發助學金管理委員會」初評、審核、最終確認。

 

四、發放程序:

(一)金額:依據學生每學年學費百分之八十取整核算,每人每年可獲助貳仟至捌仟元人民幣不等,總金額為每年伍拾萬元人民幣。

(二)發放:「中國航海學會-張榮發助學金管理委員會」按照最終確認的助學生名單,逕行發放助學金至學生的個人銀行帳戶。

 

五、管理與監督

(一)該助學金自2014年起,每年捐資伍拾萬元人民幣,作為可上船科系家境清寒學生助學金。

(二)成立「中國航海學會-張榮發助學金管理委員會」,審議本助學金資助額度、資助名單、管理委員會組成及任期等重大事項。組成人員如下:

名譽主任:張榮發

主  任:余世成(中國航海學會,常務副理事長)

副主任:王群(中國航海學會,秘書長)

成  員:

張建滄(長榮集團駐中國大陸總代表)

徐靜 (中國航海學會,秘書處主管)

(委員會成員若遇工作變動,將由繼任者自然接任)

(三)每年11月底前結算完成捐贈後,向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申請核備,申請文件如下:

1.結匯資料影本

2.受贈者受贈證明影本

3.受贈者所屬學校證明影本

4.其他有關資料影本,如學生名冊(相關資料包含學生名單清冊、補助金額及感謝信冊等)

(四)每年11月以後,舉行助學金頒發儀式,邀請張榮發基金會與獲助學生座談並向學生頒發證書。

註:第一屆「中國航海學會-張榮發助學金」頒發儀式預計於大連舉行。

(五)申報核備後本會將捐贈款匯入帳戶,管理委員會收到捐贈款後向本會岀具國家財政部監製的公益性捐贈收據。匯款資料如附件四

 

六、附則

(一)本辦法由「中國航海學會-張榮發助學金管理委員會」解釋。

(二)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開始實施。

 

附件一:學校名錄

附件二:工作計畫

附件三:申報說明

附件四:匯款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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